问题 | 荆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荆州市为统一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54%)基数为2700元,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700*0.20=540元,年最低缴费金额为540*12=6480元; 2、100%档次基数为5000元,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000*0.20=1000元,年缴费金额为1000*12=12000元; 3、最高缴费档次(300%)基数为15000元,月最低缴费金额为15000*0.20=3000元,年缴费金额为3000*12=36000元。 一、灵活就业的范围为: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经营小摊档,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未中断缴费,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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