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落户青岛,办理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同意落户声明。 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