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育中心开办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举办者需向所在区业务主管单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举办者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按照实际条件和服务方式申请登记为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托育机构。民政部门完成法人登记后及时将信息推送区业务主管单位。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应当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运营要求的,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将向举办者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2、申请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制法人登记,经营范围内注明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服务,并提交《托育服务告知承诺书》。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公司制法人登记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教育行政部门。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获得信息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完成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向举办者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会依法告知,要求举办者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 第三条 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衍生问题: 托育中心开办条件 个人开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应当向当地市场监督管局申请注册登记,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取得法人登记证书;2、拥有托育机构场地证明;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4、拥有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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