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专利怎么认定侵权行为 |
释义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著作权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 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软件著作权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 利; 4、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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