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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玩游戏导致伤亡,责任在谁?
释义
    建筑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有: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供配电工程施工质保期是多久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市政工程质保期2年的具体什么意思?
    市政工程质保期2年具体指市政工程中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低保修期是2年;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多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存在有效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应从什么时候算?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四)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工程质保金: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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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