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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