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两个户口怎样注销其中的一个 |
释义 | 写申请,写清楚农村的户口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及城镇户口的名字和身份证号,要保留哪个户口和注销哪个户口,把情况说明,然后复印两边的户口和身份证。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户口注销就是注销的这个人没有法律身份了,不存在了。 按照户政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户籍部门注销: 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2、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5、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6、公民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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