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登记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没登记结婚,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能起诉离婚,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起诉离婚。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有孩子了就是事实婚姻吗 不是,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是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为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即民族地区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如此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个一概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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