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税犯罪,一般都需要主客观统一,如果办税员主观上根本不知道这就是违法犯罪的,说明没有故意的主观意思,就不需要负责任。但是如果办税员只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这个结果,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