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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释义
    

法律主观:
    


    法律主体作为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是对人的本质的一种法律抽象。正如杜兹纳所说:“道德哲学与法理学都假设了一个自主自律的主体。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法人1.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2.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3.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4.法人的种类第一,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第二,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二、民事权利类型有哪些(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人际的血缘联系有关,故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的权利;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需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位殊为重要。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皆属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均属绝对权。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民法上有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之说,救济权是原权的保障,否则权利就难以实现。(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等均属于专属权,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均属于非专属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划分的。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三、民事义务类型有哪些民事义务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各种类型。(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等。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行为方式为标准,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作为的方式履行的义务为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义务为消极义务。(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有所谓的附随义务,这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律客观: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一)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三)作品的分类:*受保护的作品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但实际上并非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如:书法并非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独创性,名字做商标:啊仔。会议通知、启事、请柬、电话簿,都不受保护。但如果设计有独到之处,有了独创性而受到保护。2、口述作品:以口头语言即席创作作品:演说、讲课、辩论等;如前所述(条例2.2)英美法等国家不承认口头作品,因没有表现的载体。例: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园里可耕田。3、音乐作品;指以符号、数字或其他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的作品:乐谱、交响乐、进行曲、歌曲等。例:《洪湖》。2、戏剧:指话剧、歌剧、戏曲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指以连续动作、姿态、表情表现的作品;戏剧、曲艺作品有时也当作文字作品,如:剧本。6、舞蹈作品:指将赋予美感的一连串的动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舞的作品;一指舞谱,二指已录制舞蹈音像制品。7、美术作品:指以线条、颜色创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1)纯美术作品(绘画、书法);2)实用工艺美术:如:戏剧服装、家具以及带有图案的制品等。美术作品同样有一个独创性的文体:8、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艺术摄影的版权问题。9、电影、电视、录象作品: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外观设计或模型属美术作品,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列此类。11、地图作品:12、示意图13、计算机软件1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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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9: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