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助学贷款在教育局办吗 |
释义 | 助学贷款是去教育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与监护人一同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供自己及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学籍证明和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根据资料展开审查,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开具合同回执单。 3.学生开学将合同回执交给学校,学校会录入信息,然后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然后进行贷款发放。 如果不是首次办理,那可以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续贷。届时受理方式可以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就行,也就不必再去教育局了。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二)延长还贷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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