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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释义
    可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缴费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保留或者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十日内办结。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就业的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给予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第三十七条 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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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