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送养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有效: 1、开头写明送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送养的孩子的基本情况; 3、写明自愿送养的意思表示和送养的原因; 4、送养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