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快递公司被恶意投诉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经营者的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投诉或请求司法保护。经营者招来投诉是正常现象。公司产品质量如果没有问题,而投诉者认为有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公司认为确属故意恶意投诉、旨在诋毁公司声誉,公司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公司在调查事件背景时,如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公司有必要将证据收集起来,以被敲诈勒索为由请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恶意投诉是由同业竞争者发起的,公司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政府出面维持竞争秩序恶意投诉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在公司营业场所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公司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制止这种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并且通过公安部门施压,要求投诉人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