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农户口可以拥有农村土地吗? |
释义 | 非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租赁别人的承包地,而不拥有土地承包权。 下面是一个相关的小案例: 案例:村干部变动改变承包期某村通过民主评议,调整了村委会主要领导和部分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于某和一些新就职的村民小组组长,考虑自家、亲属和一些其他利益,以“公平”为借口,召开村民会议,提出调整土地承包权,增减农户已承包多年的土地,与村民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重新起算三十年承包期。于某和部分村民小组组长这种貌似“公平”的行为,对已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调出的,已经经营了多年为提高地力、平整土地、换土施肥、打井修渠,把旱田改造成水田,把低产田变为高产田的农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是严重违法的。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非农户口能否拥有农村土地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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