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犬人更改手续指南 |
释义 | 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变更流程简化,只需提供原养犬人身份证明、受让人身份证明、变更协议或申请表、养犬地证明即可。若原养犬人去世,可将犬只转交给家庭其他成员饲养。 法律分析 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原养犬人和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变更协议或者在《养犬登记申请表》中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认可;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养犬地证明。原养犬人死亡,犬只需变更为家庭内其他成员个人饲养。 拓展延伸 养犬人登记变更流程解析 养犬人登记变更流程解析是指针对养犬人在养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所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和步骤的详细解析。在养犬人需要更新或修改其养犬登记信息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首先,养犬人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养犬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相关部门,如养犬管理办公室,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和处理申请。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养犬人会收到一份新的养犬登记证明或更新后的养犬证明。养犬人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日后需要使用或更新。通过养犬人登记变更流程解析,养犬人可以了解到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养犬登记信息的变更。 结语 养犬人登记变更流程解析,是指在养犬人变更养犬登记信息时所需的操作步骤和材料的详细解析。准备身份证明、养犬证明等相关文件后,前往养犬管理办公室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将获得更新后的养犬登记证明。请养犬人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将来需要使用或更新。通过本流程解析,养犬人能够了解到具体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养犬登记信息的变更。 法律依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住所地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二)转让犬只的,自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办理变更登记;(三)犬只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四)放弃所养犬的,应当将犬只送犬只留检所,并在七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五)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遗失的,自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补发;(六)犬只失踪的,自失踪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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