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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州省伤残鉴定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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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