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票是怎么扣费的 |
释义 | 退票手续费按梯次退票方案收取。具体如下: 1、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2、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退的按票价5%计; 3、票面乘车站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的按票价10%计; 4、票面乘车站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5、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火车票退票规则: 1、列车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规定办理;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中途区间站及列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4、站台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七条 旅客有权就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投诉,也可以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电话、网络、信件等投诉渠道并对外公布,配备必要的投诉处理人员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运行良好。 第四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实质性处理结果;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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