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是无效婚姻吗 |
释义 | 不是。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隐瞒婚前有孩子另一方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一方隐瞒婚前有孩子的,另一方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这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离婚的情形。 但,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怎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种类: (1)因胁迫结婚。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登记前未如实告知。 三、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情况包括: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即重婚。 3.有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在《民法典》生效后变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既保障患病者的婚姻自由,同时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对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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