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关系内容是什么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关系内容是: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2)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抚养义务。 二、婚生子女之间是否有抚养义务 婚生子女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具体如下: 1、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抚养的未成年弟弟妹妹,有抚养能力的弟弟妹妹有抚养义务; 2、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也有义务抚养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三、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抚养人怎么分? 未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