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学生设立公司的形式、条件及优惠政策 |
释义 | 1、投资形式:1人以上的个人投资设立。 2、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为准。 3、申请设立基本条件: (1)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技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 (2)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 (3)咨询类公司(注册资金1.2万美金);生产类公司(注册资金6.2万美金); (4)2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区内注册及办公地点。 4、优惠措施 (1)财税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二免(2年内免税)五减半(3-7年税收减半)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三免二减半 软件开发企业三免五减半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其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免征营业税 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比例从其投资各方约定 (2)资金支持 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除可享受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资金、基金资助外,还可申请浦东新区的如下资金、基金: 浦东新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资金200万元/年 浦东新区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1000万元/年 浦东新区科技专项资金800万元/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4000万元/年 浦东新区高新技术种子资金200万元/年 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基金1000万元/年 创业(风险)投资资金5200万元/年 留学生申请以上资金、基金,经有关部门评定,可享受部门或全额贴息及无偿资助。 (3)子女入学 随归的未成年人子女由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国外生活五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升学,按有关规定享有加分优惠;浦东设有外语教学的外国语学校。 5、主要法律依据 (1)浦东新区财政扶持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张江高科技园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办法; (3)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工作的暂行办法; (4)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5)关于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实行并联审批办法的意见; (6)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工作规范; (7)进一步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办法。 一、申办资格 (1)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二、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三、申办流程 (1)名称预先核准 (2)民政局留学生资格认定 (3)区外资委审批 (4)工商局登记 (5)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6)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7)外汇登记证办理 (8)统计证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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