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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是否有权优先续租房屋?
释义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满后,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期为不定期。若房屋承租人愿意以同等条件继续承租,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有三种:1)双方继续签订新合同;2)双方不愿继续,承租人搬出;3)一方愿继续,另一方不同意,需要提前通知并协商,否则原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延伸知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处理: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合同效力终止。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房东决定将出租房屋出售时,享有优先以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应及时向房东表达购买意愿,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购买意向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房东在收到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后,应在一定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是否接受其购买。如果房东接受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双方应按照协商一致的价格和条件签订购买合同。如果房东不接受承租人的购买意向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失效。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应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与房东及时沟通,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享有优先续租权。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他们可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合作,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如果只有一方愿意继续合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此外,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及时向房东表达购买意愿并与房东协商确定购买合同的价格和条件。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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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