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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龄重认后工资要补发吗
释义
    目前关于工龄工资的补发,仅限于养老金部分中的工龄工资补发。补发办法是: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问: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工资至少要按月发放一次,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发放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得,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或者转账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工资的支付。
    工龄改正工资补发吗
    退休员工的连续工龄一旦认定,一般不得更改。对事实确切、符合规定、本人档案记载清楚、确因组织原因导致连续工龄发生差错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重新认定。劳动者认定连续工龄而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变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认定后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重新核定,并从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认定之日起,按新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以前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问:员工工资成本能抵扣增值税吗?答:工资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如何扣税
    补发工资怎么扣税: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不少公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新调入员工或者按分配来的干部,在入职手续等办理完成前一直未发工资。而现在需要补发一定时间的工资,则会遇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那么补发工资如何计税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怎么计算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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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