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利权恢复后发证书吗
释义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恢复后,专利管理部门是不会发专利证书的,恢复专利权的原专利证书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一、申请专利怎样收费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向国务院专利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等。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专利法和该实施细节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2: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