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该地区没有设置处理场所,可以在附近处理。1、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处。地址:联通街499号。2、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甘南分局。地址:平安路139。3、齐齐哈尔市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105号。4、龙江县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通达街与青平北路交叉口南150米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报社附近。5、克东县工商局车辆管理处。地址:东三街与蒲裕大道交叉口西南50米。电话:0452-4322766。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