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卷宗归档管理规范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该在收案以后开始收集各种则了,结案以后进行排列整理。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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