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政府采购实行招标和比选两种采购方式相结合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是指采购人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争,通过评审确定中标人。比选是指采购人在至少三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中,根据比选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中标。在实践中,根据采购内容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综合运用招标和比选两种采购方式,如招标后再通过比选等形式选择中标人,或者在变更采购计划、临时需要等情况下采用比选进行采购,以最大程度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采购方式应当依照招标和比选进行,根据采购内容的不同可以综合运用。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实行招标和比选两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