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宁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法律依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1.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2.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及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