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实行内部退养安置、新宣钢项目异地安置、非钢产业项目安置、剥离企业办职能安置、内部提前离岗退养安置、集团内部子安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退出工作岗位、内部病退、待岗等11种分流安置渠道。分流安置对象根据分流安置具体政策规定,选择其中的一种分流安置渠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