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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
释义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方法三: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 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流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流程:1、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2、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3、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4、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无偿赠送货物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用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求: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范围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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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3: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