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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菏泽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释义
    一、菏泽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1、受理:申请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初审: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审核:符合要求的转交处长审核,处长根据经办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复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初步意见。
    4、审定:局领导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制证与归档: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证件,审批材料归档。
    二、菏泽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三条: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
    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四十条: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船员,可以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考试、发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三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5、《关于调整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权限的通知》(节选)
    各省级海事局负责本辖区的一、二、三类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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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