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险合同通常会对一些既往疾病进行排除,包括关节炎。但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关节炎,应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保险承保或拒保的决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疾病情况,若保险公司在事先知晓投保人已经患有关节炎的情况下继续承保,则在后续保险理赔过程中不应将关节炎列为排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