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话,正常注销之后是可以恢复经营的,在开业之后,就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话,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注销登记 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