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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中质物的状况是什么?
释义
    质押合同中质物的状况是,由质权人占有和妥善保管。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损害出质人权益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质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态,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合同生效,只有在出质人将质押转让给质权人时才生效;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录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二、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来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什么时候生效的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范围是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相关规定是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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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