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怎么投诉 |
释义 | 一、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投诉 到车管所办理业务时可以投诉。 二、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安顺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现所有人和原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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