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三种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则按比例分割;一方买房但另一方加名字则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则房产增值部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通过按揭贷款付清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也登记在该方名下。但在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则根据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 若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但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名字加入了房产证上,则房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需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