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增值怎么处理离婚? |
释义 | 夫妻共同还贷时,离婚后可以分割不动产增值部分,但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婚后共同还贷款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增值部分可以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协议,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并且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负责。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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