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离婚时需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离婚时,增值部分可以分割的情况是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协议,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离婚时,双方应根据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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