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的房产自己手里应该有的手续如下: 1、购房合同; 2、房屋移交凭证;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购房发票复印件;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贷款购买的商品房还需期房抵押证明; 7、期房抵押证明换发他项权证的专用申请书及银行和申请人的签章,经济适用房还需《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过户登记的办理: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资料; 2、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便是过户手续的办理了。买卖双方再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携带证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相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若一方因故不能前来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登记申请:在过户手续之后,买方应凭借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区(显)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此时需出具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房产证领取:经县官房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之后,买方便可领取房产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