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规定等待期是允许的,但具体等待期的长短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的等待期应当合理,并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酒精肝重疾险的等待期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示,并且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超过六个月,则该等待期约定无效。 在购买酒精肝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了解等待期的长度,并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如果消费者在等待期内确诊为酒精肝重疾,则无法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