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房产证还没有发放下来之前,想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的概率比较小。除非能够提供其他与贷款金额价值差不多的物件进行抵押,或者是申请贷款人的个人信誉比较良好,有稳定的高收入来源,能够让银行确信,申请人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是比较强的,或者是具有强烈的偿还贷款的意愿,否则银行不会轻易同意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而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物,就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无理偿还贷款,此时,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贷款申请人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优先受偿银行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