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银行卡被锁定,需要公司证明,是否可以提供格式? |
释义 | 银行卡被锁的情况包括:银行卡密码错误次数超限;法院更具司法需要冻结银行卡等,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卡被冻结了,银行让我去公安局开证明解冻 1、联系银行卡账户银行(本人到柜台),询问清楚被冻结的时间、被哪个派出所冻结、联系方式。这样可以排除是不法分子诈骗的可能;2、询问警方为什么冻结,需要配合警方做什么;3、整理与该账户交易相关的材料如银行流水、交易凭证、交易合同、收货款单据、与交易方的聊天记录等;4、根据警方要求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并申请解封;5、有必要情况下委托律师与警方沟通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您好,我在银行借的钱,自己结清,法院需要结案证明,银行自己开结清证明,请问,我去那儿开结案证明 如果案件已经结案,并且银行系统能够查询得到,那么是不需要去法院开结案证明的。但是如果未结案、或者对方未申请法院执行,去银行贷款需要提交结案证明。结案证明可以联系下原来承办案件的法官开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卡被单向冻结,大概需要几天解冻? 银行卡要解冻取决于你是什么原因被冻结的,另外解冻方式的不同,需要的时间周期也不一样。如果你是因为银行卡输入密码次数过多被冻结,可以持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银行柜台办理解冻,基本当下就可以解冻成功。如果需要申请解冻可以电联银行全国统一热线进行解冻,审核无问题后解冻周期是7天以内;如果你是因为经济问题而被法院或其政府机关被冻结的,那么需要向银行递交事情已处理完毕结果单,但是何时解冻需根据银行实际处理情况而定。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我车子是贷款,有银行和担保公司,银行的钱已经还完了,我能叫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吗? 1. 车贷还清之后找银行给申请一份车辆贷款结清证明。(这个银行是我们每个月还月供的银行)2. 去当时给我们办理贷款的分期公司所属的辖区派出所报案,提供相关证明,警方立案调查之后会有一个备案证明给到我们。3. 拿着整套手续去当地车管所直接申请补登记证书就可以了。(手续包括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备案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你好,我网赌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银行 网赌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的行为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等待解除冻结。公安机关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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