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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人怎样继承遗产
释义
    一、父母在世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吗
    父母在世不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因为继承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继承房产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1、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需要遗留房产的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拿到公证证明的原件,和遗留房产的其他全部继承人作出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以及个人的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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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