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减政策五项管理内容 |
释义 | 五项管理内容: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 双减:有效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 1.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2.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双减”政策意义: 1.为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并将负担提升到未成年保护法的高度 2.为了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将教育回归到学校。政策强调,学校要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有利于实现祖国的共同富裕,我们所说的富裕,其追求的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富裕,更是精神层面的富裕。共同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未来的竞争应该更公平、分配应更合理、社会更和谐、环境应更清洁、治理应更井然,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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