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按照规定,享受的都是一样的产假,只有难产的,才会多给15天假。北京市女职工最多可享受128天产假,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增加30天奖励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