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质押有以下几种的分类:(一)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二)民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三)占有质押、用益质押和归属质押。(四)债务人提供的质押和第三人提供的质押。(五)普通质押和共同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