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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收滞纳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释义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些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一般不会受理行政复议,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涉及加税滞纳金的决定表示异议应该先解除,税款及滞纳金之后提供相应担保之后,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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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