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我国有专门保护未成年的法律。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对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而参与权则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