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分期买卖合同的规定及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出卖人可要求全额付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可要求支付使用费。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于买受人支付困难、高价商品购买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1、买卖合同可以约定分期付款,但分期的期限具有约束力,如到期未支付的,且金额达到全部金额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卖人可要求全额付款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3、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4、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结语 分期买卖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买卖合同可以约定分期付款,但分期的期限具有约束力。如果买受人未按时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出卖人有权要求全额付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还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于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支付价款的情况。这种方式能够减轻买受人的负担,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商品房和汽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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