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侵权行为 |
释义 | 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侵权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一、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及索赔范围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这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此需要总结的是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侵权行为侵犯的权利范围。通过梳理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脉络,可以总结出,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的权利客体范围是人身权和特殊条件下的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和监护权等身份权。2.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3.损害结果。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后果一定要是“严重的”。如果轻微的、非现实存在,或一时存在且可以修复的的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的丧失不能作为获得赔偿的条件。4.因果关系。这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如果损害的后果并不是侵权行为直接、必然引发的,那么该行为人就损害后果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注意,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具有其特殊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索赔的范围: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二、民法典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是: 1、行为人确有侵害事实; 2、行为人损害行为违法,侵害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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